重禄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神宗熙宁三年(1070)立仓法。吏人皆给厚俸,称“重禄法”。领取重禄吏人称“重禄公人”,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即从严惩罚。朝廷各司及监司、各州皆行之,以图养廉。
宋朝特别法之一。神宗熙宁三年(1070)立仓法。吏人皆给厚俸,称“重禄法”。领取重禄吏人称“重禄公人”,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即从严惩罚。朝廷各司及监司、各州皆行之,以图养廉。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又名清档房。掌办理藩院奏折并管理本院官员题缺出差之事。设堂主事满一人,蒙古三人;笔帖式满四人,蒙古十人;经承四人。
周朝天子和诸侯的嫡长子。《诗经·鲁颂·閟宫》: “建尔元子,俾侯于鲁。”《仪礼·士冠礼》:“天子之元子,犹士也。”
官名。见“同文寺”。
官名。清朝会同四译馆之属官。掌译朝鲜语之事。初置六人,后增至八人,六品二人,七品二人,八品四人。或于内务府佐领下选习者充补,或于凤凰城无品级通事内调补,皆为满员。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鸿胪寺。设卿一人,主簿一人,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鸣赞四人,序班九人,品秩各与北京鸿胪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相当于见习检察官。
官署名。北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所置检括官田机构,六年改名公田所。
官名。晋始置,掌医药之事。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
杂任职名。饧,古糖字,亦作餹。沈佺期《岭表逢寒食》诗:“岭外无寒食,春来不见饧。”唐于光禄寺珍羞署置饧匠五人,掌糖的制作。
得力的属下官吏。《汉书·酷吏传·王文舒》:“其爪牙吏虎而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