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铅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
指军事机关中的文职官员,如秘书、书记、军事学校的普通教员、外文翻译等。
官名。东汉始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居尚书右丞上,秩四百石。总领尚书台庶务,主管吏民章奏及台内小吏。魏、晋、南朝为尚书省佐官,位次尚书,与右丞共掌尚书都省庶务,率诸都令史监督稽核诸尚书曹、郎曹政务,督录近
官署名。金朝置,属秘书监。掌御用书画纸札。设直长一员、都监一至二员领局事,秩正八品、正九品。官署名。金置,属秘书监,掌御用书画纸札。设直长一人,正八品;都监二人或一人,正九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与前锋将军同班; 普通六年(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拟九品,比秩四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
官名。清末外务部和会司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司事。正五品,奏补。
宋至清末,称一州之长为州官。梁代也称州长官的属官为州官。《梁书·吕僧珍传》:“僧珍在任,平心率下,不私亲戚。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僧珍既至,乃弃业欲求州官。”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置于行在,掌出卖钞引,以榷货务监官通管。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统领中黄门冗从,掌管宿卫宫禁,直守门户,皇帝出行则骑从,夹乘舆车。名义上隶少府。北魏、北齐复置,隶长秋寺中黄门署。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定为从八品上
见“十飙将军”。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即指定员之外所设者,如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设有。详见“笔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