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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虞司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 (1661) 改“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 (1677) 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官兵俸饷、赏恤的稽核,府属各司处书吏的考核。此外,“打牲乌拉处”每年缴纳之钱粮牲物,以及下五旗所纳之钱粮等,亦由司稽核、掌理。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以及笔帖式、书吏等员。


官署名。清代内务府七司中的第四司,掌管府属武职升补及三旗禁旅训练遣调供应等事。三旗禁旅指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的护军营,掌管宿卫宫禁,导引扈从。都虞司,初名尚膳监,顺治年间改称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改为都虞司。见《清通典·职官七·内务府》、《清史稿·内务府》、《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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