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粮料使
官名。唐朝用兵时设置,统各军粮料使。德宗建中四年 (783),河东、泽潞、河阳、朔方四节度之师同在魏州行营,以汴西水路转运使崔纵兼魏州四节度都粮料使,总管四军给养。参见“粮料使”。
官名。唐朝用兵时设置,统各军粮料使。德宗建中四年 (783),河东、泽潞、河阳、朔方四节度之师同在魏州行营,以汴西水路转运使崔纵兼魏州四节度都粮料使,总管四军给养。参见“粮料使”。
官署名。北宋置,掌保管孤儿财产,经营借贷,收取息钱,以为教养孤儿费用。同时寄存国子监、武学、律学钱,借贷取息,以供公用。以勾当开封府司录司官兼管。
官署名。①西魏、北周管理川泽、堤防、桥梁、渔业、舟舰运输的官署。隶冬官府。设中大夫为长官,小司水下大夫、小司水上士为属官。辖典壅上士、掌津中士、舟工中士、典鱼中士、典彘中士等。②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
官名。梁置,《陈书·华皎传》记其为晋陵暨阳人,在梁代为尚书比部令史。“(陈)文帝为吴兴太守,以皎为都录事,军府谷帛多以委之。”录事前加“都”字,是表示其职特重,倍加信任之意。
官名。明末李自成农民军置。始于明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农民军攻克北京,于原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各设尚书一人,多以明朝投降官吏充任。
见“敖尔布”。
官名。隋置,掌安置外国使者的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一、王国人不得任宿卫。《汉书·龚胜传》记“胜为郡吏,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二、王国人不得在中央任廷尉。《汉书·彭宣传》记宣“迁廷尉,以王国人,出为太原太守。”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相当于见习检察官。
见“抚谕使”。官名,或称抚谕使,掌管安抚慰问事。参看“抚谕使”条。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管理场圃。《孟子·告子上》:“今有场师,舍其梧槚,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焦循注: “场师,治场圃者。场以治谷; 圃,园也。梧桐槚梓皆木名; 樲棘,小棘,所谓酸枣也。言此以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