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监主簿
官名。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隋文帝仁寿元年(601) ,改立都水监,炀帝大业(605—618)中,置一人。唐朝沿置,从八品下,负责掌印、勾检稽失,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北宋初不置,仁宗嘉祐三年(1058)复置,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一人,从八品,管理内外河渠、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都水监并归工部,遂废。
官名。隋唐宋,都水监均置主簿。唐制秩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的规程,纠举违失。
官名。西晋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隋文帝仁寿元年(601) ,改立都水监,炀帝大业(605—618)中,置一人。唐朝沿置,从八品下,负责掌印、勾检稽失,纠举运漕 渔捕有违失者。北宋初不置,仁宗嘉祐三年(1058)复置,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一人,从八品,管理内外河渠、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都水监并归工部,遂废。
官名。隋唐宋,都水监均置主簿。唐制秩从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的规程,纠举违失。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 (1284),秩正六品,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段匹人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隶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刑名之事。设五品官二人。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秩正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掌民刑诉讼。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西汉置,属郎中令(光禄勋),主车郎(车郎中),秩比千石,掌护御车。分左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注:“如淳曰:主车曰车郎,主户卫曰户郎。《汉仪注》
满语。又作“大”。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为北京,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置官依旧。十八年革。
官署名。辽北面军官。辖凤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北魏前期置。《魏书·官氏志》: “(道武帝天兴)三年(400)十月,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亲贵器望者为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指挥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袍”。
满语官名。汉译为“都统”。详“都统”①。
官名。东汉桓帝延熹元年(158)初置,秩六百石。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鸿德苑。《后汉书·孝桓帝纪》:“延熹元年春三月已酉,初置鸿德苑令。”注:“苑令一人,秩六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