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长吏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潜夫论·劝奖篇》。
参卿不是官名,是对参军、参谋的敬称;《全唐诗》十耿《送绛州郭参军》:“人传府公政记室有参卿。”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七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供内侍,承诏治病。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事务长官。满、汉各一人,分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掌章奏、文移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南边兵马。
官名。 《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 司市属吏。掌理市场治安秩序。《周礼·地官》: “司虣,十肆则一人”,“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者,以属游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各省漕粮漕折漕项等奏销,考成春秋拨册及临时蠲缓等款,稽核京外各仓积储支放等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
诸侯卿大夫私家臣属统称。春秋战国、秦汉勿称。春秋战国卿大夫宗族及政权组织称家,总管家务称宰,下设司徒、司马、工正、马正等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我家臣也,不敢知国。”汉朝诸侯王家臣有行人、洗马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祭祀、宾客、亲王及王妃之膳食。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1131—1162)中,别置户部左、右曹主管官,总称户部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