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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法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曹、墨曹同职,掌刑法之事。《唐六典》卷三十“州法曹参军”条注:“汉魏以下,州郡有贼曹、决曹掾.或法曹,或墨曹。”《金石录》二○西晋《彭祈碑阴》有法曹史。《金石萃编》二九北魏《鲁郡太守张猛龙碑》有法曹掾二人,佐四人,《隋书·百官志中》记北齐清都郡置法曹掾,《隋书·百官志下》记隋初京兆郡与外郡均置法曹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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