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奖叙制度。对京外有功绩官员,给予议叙奖励,或纪录,或加级。凡给以纪录奖励者,无论调任、升任,俱准随带至新任注册; 凡给加级奖叙者,则有随带与不随带之分。已经升任者,其前任所得恩诏,及因陵寝、河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于五军都督府置。设左、右参军,掌参谋军务。后革。
官名。掌造作宫廷衣物。北魏置。见《魏书·京兆王传》。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江浙行省。置司庆元路(今浙江宁波),领庆元、衢州、婺州、温州、台州、处州、绍兴七路,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浙江省大部分地区。设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经历各一员。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清朝
分见“左演法”、“右演法”。
官名。北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置,充侍从以备顾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四品贴职。南宋因之。官名,宋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置,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宝
官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四员,正九品下,宪宗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属社会部,管理社会福利事务。其管理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劳动者生活的改善,社会服务事业,人民日常生活程度,职业介绍,贫苦老弱残废的收容、教养等的指导
官名。即左尚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