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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五代与宋设置,属贤良忠直类,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 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崔元翰等十五人及第; 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裴垍等十四人及第;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牛僧孺等十一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 庞严等十一人及第; 宝历元年(公元828年)诏举,唐伸等十六人及第;太和二年(公元828年)诏举,李郃等十九人及第。五代后周世宗时及宋初太祖至仁宗时均有此科,不论前资、现任职官或黄衣草泽之士均许应诏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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