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谷石禄制

谷石禄制

战国至秦汉。以粮食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战国时官僚制度形成,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而采用谷石禄制,以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其时各国奉禄的计量单位不一,卫国以“盆”计,有千盆、五百盆等级(见《墨子·贵义篇》)。齐,魏等国以“锺”计,如魏文侯时魏成子官为相国,“食禄千锺”(见《史记·魏世家》)。秦、燕等国以“石”、“斗”计,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俸禄之官,大体以五十石为一级(见《韩非子·定法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十二年),最小的官吏则有斗食之俸(见《战国策·秦策三》。燕有三百石以上俸禄之官(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战国策·燕策一》)。楚国以“担”计,有禄万担者(见《吕氏春秋·异室篇》)。秦汉沿用,谷石禄制,以石计,依官级的高下以定石数,故以石数的大小来表示官员的品秩。西汉定制,秩万石月支禄粟二百五十斛,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二千石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百斛,千石月九十斛,比千石月八十斛,六百石月七十斛,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四百石月五十斛,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三百石月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百石月十六斛,斗食者月十一斛以下。东汉时除千石、比六百石月粟各减十斛,比四百石月粟减五斛外,其余均同西汉。

猜你喜欢

  • 都管

    官名。清初内务府御用、御马、尚方、尚膳诸监之主官。掌理诸监所属事务。其下设左、右副管各一人佐之。后改设郎中、员外郎等官,遂省。

  • 司马正

    官名。周朝诸侯行大射礼时的司仪长官。一说即“小司马”。《仪礼·大射》: “司马正适次,袒决遂执弓右扶之出,升自西阶,适下物,立于物间。”贾公彦疏: “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一人。此虽诸侯礼

  • 元司空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掌都邑、宫室等工程建造事务的长官。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晋悼公)知右行率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元司空。”韦昭注: “司空掌邦事,谓建都邑,起宫室,经封洫之属。”武官名

  • 屈律啜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部大臣,世袭其官而无员限。

  • 狱司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

  • 印务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之属官。又称“协理事务参领”、“印房参领”。雍正十三年(1735),省左、右司掌关防参领设。乾隆元年(1736),复定员额,满洲旗各二人,蒙古旗各一人,汉军旗各二人,共四十人。各

  • 大舟卿

    官名。梁代天监七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掌管舟航河堤等事。陈代也设此官,职权任务与梁代相同。参看“都水使者”。官名。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官署称大舟寺,属于冬卿,地位相当于中书

  • 修政局检讨官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置,掌讨论内外政事,数月后罢。

  • 户伯

    1、军中小吏。汉朝制度,兵士五人一户灶,置一伯,又称火伯,为一灶之主。2、五百的别称。《后汉书·宦者列传》:“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百妻有美色,破石从求之,五百不敢违,妻执意不肯行,遂自杀。”注

  • 右典牧都尉

    官名。西晋置。掌管马、牛的牧养,属太仆,六品。见《晋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