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文殿学士
官名。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改紫宸殿学士置。除特恩外,非曾任执政者不除。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
官名。观文殿本为隋炀帝时殿名。宋初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因避真宗谥号,更名紫宸殿学士,以参知政事丁度为之,掌出入侍从,备顾问。当时学士多以殿名为官称,丁遂称“丁紫宸”。次年,御史何郯奏言紫宸不可为官称,於是改延恩殿为观文殿,改紫宸殿学士为观文殿学士,除特恩外,非曾任执政者不得除授。
官名。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改紫宸殿学士置。除特恩外,非曾任执政者不除。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
官名。观文殿本为隋炀帝时殿名。宋初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因避真宗谥号,更名紫宸殿学士,以参知政事丁度为之,掌出入侍从,备顾问。当时学士多以殿名为官称,丁遂称“丁紫宸”。次年,御史何郯奏言紫宸不可为官称,於是改延恩殿为观文殿,改紫宸殿学士为观文殿学士,除特恩外,非曾任执政者不得除授。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
百官,群吏。《尚书·商书 ·盘庚》:“鸣呼!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国语·吴语》:“王总其百执事。”韦昭注引贾侍中说: “百执事,百官。”
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明初,于都察院下置监察御史,以各布政使司分别设置为道,初为十二道。永乐 (1403—1424) 中改为十四道。宣德十年 (1435) 罢原置交阯道,定为十三道,计有浙江、
官名。南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始置,为太史局伎术官阶官。
文书名。宋朝翰林学士院奏事和皇亲外出、归第奏闻时用之。宗室任外官、使臣等差出,用辞见榜子; 回京赴吏部、三班院等,则用入门榜子。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宋朝中书外省与门下外省简称。设于宫禁以外的省,与内省相对应,见“内省”。
官名。战国齐置。副使。《孟子·公孙丑下》:“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副使。《孟子,公孙丑下》:“孟子为卿于齐,出吊于滕,王使盖大夫王驩为辅行。”
官名。北魏王、公、侯、子国皆置。职比家丞,总统臣吏。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系土州之长官。从五品。管所属之州事,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四人:永北厅属蒗蕖一人,永昌府属湾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