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职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湖北按察使周季尝袒庇属员,褫职,免治罪。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褫职与免官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一等。同年又规定文官惩戒的第一种亦是褫职,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两年不得复任。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北洋政府又规定褫职为司法官惩戒的第二种。指失去现职,公罪非经三年,私罪非经十年,不得再行就职,并得降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湖北按察使周季尝袒庇属员,褫职,免治罪。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褫职与免官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一等。同年又规定文官惩戒的第一种亦是褫职,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两年不得复任。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北洋政府又规定褫职为司法官惩戒的第二种。指失去现职,公罪非经三年,私罪非经十年,不得再行就职,并得降官。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属官。分掌宫内备办饮食及典礼筵宴所用酒席之事。隶于总领、承应长之下。初设三人,康熙五十六年(1717)裁。旋复设二人,并增设六人。缺出由膳房人内外补四缺,由庖人内升补四缺。乾
官名。北齐太子家令寺典仓署属官。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紫极、光兴二房俱设,掌铨查六宫。二品。
官名。元置,见“客省使”。
王国谒者即王谒者,俸比四百石,掌冠长冠。《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以宦官充任,为王的亲近侍从。《汉书·荆燕吴传》记燕王“定国有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它法
官名。 北魏始置, 为礼部之长官, 王䛯曾任此职,然其制不详。西魏初为尚书省十二部尚书之一。隋朝设一人,正三品,属尚书省,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礼仪、祭祀、宴享及学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六人,掌断刑之事。
官名。东汉末州府属官,常为荣誉散职。位在治中从事下。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州府属吏,散职,无固定人数,地位尊显,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汉末蜀益州、荆州也置。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延昌宫所辖丁户,征调兵丁。延昌宫共有中京、南京、平州三处提辖司。
官署名。西晋置,属御史台,掌监察京畿以外诸军府长官。设侍御史掌其事。东晋、南朝宋、南齐沿置。梁、陈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