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设置经历一个过程:先是国民政府废除道制,以省直接统县,但亦有例外,如新疆省因地域辽阔不便统治,便在省之下划区,分设行政长代表省政府监督各县。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为了“围剿”革命根据地,又在江西实施“党政委员会分会”制,其制是在南昌的总司令部中设置党政委员会,在接近革命根据地的各重要地区划分若干区域,设立党政委员会分会,每分会辖三县,设委员长一人,得兼驻在地县长,专门指挥“围剿”事宜。此机构于同年十二月撤销,后又成立“行政长官公署”。在江西实行“党政委员会分会”制时,其他各省也纷纷仿照设立此类机构,惟名称不一,如浙江省为“县政督察专员”,江苏省为“行政督察”,安徽省为“首席县长”制。此后为了统一推行,内政部拟具《各省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六月呈奉行政院修正公布,即咨请江浙皖等省查照办理。同时“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亦颁发《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在豫、鄂、皖三省施行。其时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专员一人,在一般地区内由省政府指定,经国民政府任命一名县长兼任,仅于驻在地的县政府内设立办事处而不另设专署; 在“剿匪区”,则由“剿匪总司令部”直接委派专员,设立专门机构,撤销该驻地县政府,并由专员兼任县长及本区保安司令。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六月二十日与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先后公布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及其修正条例,而将以前内政部所颁《暂行条例》及总司令部所颁《组织条例》并予废止,正式确定各省划分若干行政督察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省政府常设的派出机构,协助省政府监督区内各县行政。行政督察专员兼任所在地的县长,并兼区保安司令。专署内设秘书一人,掌文书、庶务及不属于各科的事务;科长三至四人,第一科掌民政事项,第二科掌财政事项,第三科掌教育事项,第四科掌建设事项;视察一人,考察辖区内各县、市政务。秘书室及各科得分股办事。此外专署或专员所属尚有其他专管机关或人员,如警察训练所。社会教育督导员(每区或每两区设)、政务督导员、农业督导主任、合作督导室主任等,各地或置或不置。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七月抗日战争爆发,同年十一月行政院通令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均免兼县长职务,并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与区保安司令部合并,以加强行政督察专员的行政监督权和军事指挥权。

猜你喜欢

  • 交引库

    官署名。宋朝置,属太府寺,掌印发、出纳交引、钱钞之事。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印发、收纳交引钱钞之事。

  • 兵马都总管府

    官署名。辽朝设于各路,统领本路军兵。设兵马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通常由诸京留守、府尹等兼任。金朝沿置,设都总管、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等官,掌统本路兵马甲仗。

  • 孝弟

    孝弟即孝悌,古时“弟”“悌”通用。《汉书·惠帝纪》:“(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注:“师古曰:弟者,言能以顺道事其兄也。”按:在“孝悌”条释词中说“孝悌”为高后初置。本条中又说惠帝四年春

  • 次将

    官名。指位次于主将者。《汉书·高祖纪》:“乃以宋义为上将,项羽为次将,范增为末将。”将军名号,秦朝末年楚置,位低于上将,高于末将,掌征伐。《汉书·陈胜项籍传》:“王召宋义与计事而说之,因以为上将军;羽

  • 狱司空

    官名,汉置,掌牢狱。应劭《汉官仪》:“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吏名。汉置于诸县,专主监狱。《汉官仪》说:“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罢

  • 诉愿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

  • 行人令

    官名。西汉属大鸿胪。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大行令。官名,西汉置,属大鸿胪,为行人之长,有丞,掌接待归顺汉朝的各少数民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 内侍高品

    官名。宋朝初年为内侍阶官,位在内侍殿头下、内侍高班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内侍官名,改左班殿直。金章宗泰和二年 (1202) 置为内侍寄

  • 五院都监

    官名。辽北面官。掌监治五院部。

  • 博学宏词科

    选举制度。唐朝一种打破格限选拔人才的铨选办法。《唐会要》卷五四《中书省》: 大和五年(831)中书门下奏,“设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三礼、三传、三史等科目以待之”宋朝简称宏博科。参见“词科”。科举制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