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司左司副
官名。明置为行人司副长官,左、右各一人,从七品,协司正掌司事。
官名。明置为行人司副长官,左、右各一人,从七品,协司正掌司事。
官名。周设此官,掌接待宾客。《周礼·秋官·小行人》:“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参看“大行人”条。
官名。明朝于各省设置。为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掌本省驿递之事。浙江、山西、陕西、福建、广西、贵州以清军道兼,河南、江西、四川以屯田道兼。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按
官署名,亦为政区名。明洪武三年 (公元1370年)元顺帝死于应昌,其继承者仍称大元皇帝,史称北元。其时散居在今西辽河、老哈河边及其以北的是兀良哈各部,其地为纳哈出领地。洪武二十(公元1387年)纳哈出
见“教谕”。
官名。简称虞衡司员外郎。明清虞衡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后又增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二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后增为六
官长,掌民事。《左转·昭公十七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疏:“天瑞远,民事近,为民之师长,而命其官以民事,则为不能致远瑞故。”
即“东宫二将”。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官名。金置,为近侍局的主官。见“近侍局”。
官名,汉置,为郡守属员,掌佐比曹掾核实财物户口等事。参看“比曹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