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联合勤务总司令部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

联合勤务指挥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国防部所属四大军种司令部之一。取代了原军政部的大部分业务,兵站总监(后方勤务部)的所有任务。惟宪兵司令部名义上归其统属,实际上由参谋总长直接统属。设总司令一人,为上将或中将级;副司令二人,为中将级;参谋长一人,为中将或少将级;副参谋长二人,为少将级;下设各室、署、处。总司令办公室,处理总司令、副总司令、参谋长一切事务性和文书事宜。设主任一人,为少将或上校级;参谋、副官及秘书等若干人。各署分掌下列各项业务:运输署,掌理一切运输机构、部队的筹建、管理,研究运输工具、燃料和发展,协调运输行动,指导民用运输; 通信署, 掌理全军通信机构的筹建、编组,器财筹划供应,直属通信部队的管理等;经理署,掌理全军粮秣、被服、装具、军马的筹划供给以及军需工业和官兵福利等业务;财务署,掌理全军的财务筹划、分配、研究、监督等业务;兵工署,掌理各种武器、车辆的生产、分配、研究发展,兵工厂的筹建编组,化学部队的建设、训练、管理、国外兵器采购等业务;工程署,掌理工程材料的筹划,工兵部队的建立、管理、训练和装备,军事建筑、永久工事的筹建、管理, 军队不动产的管理; 军医署,掌理全军有关医药方面的筹划、管理、医务学校的建立、训练、管理分配,直属医院、仓库、药厂的筹建、管理,对机关、部队医药单位的指导、监督等。各署设署长一人,为中将或少将级;副署长一人,少将级。署下设司,司下设科,各科人数不等。司长为少将级,副司长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科员由中尉至上尉或同等官。各处的分工如下:第一处,掌理机关、部队所有军官佐属人事;第二处,掌理有关联勤的情报业务;第三处,掌理联勤规划、编制、监督和研究;第四处,掌理补给筹划、实施、保管和国际物资的利用;新闻处,掌理政治工作;监察处,掌理对本部机关、部队的调查、考核、监察;军法处,掌理有关军法的检查、审判等业务;总务处,掌理总部交际、经理、事务等;抚恤处,掌理全军有关抚恤和福利等业务;特种勤务处,掌理军队的合作业务的筹划管理等业务;副官处,掌理本部人事、档案、文电收发等业务。各处设处长一人,为中将级;副处长一人,为少将或上校级;各处设二科至五科不等,科长为上校级;参谋或科员一般为中尉至中校或同等文官佐属。此外,联勤总部还设有高参室,设中、少将高参若干人,办理临时性任务,不在编制之内。

猜你喜欢

  • 市正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负责市场管理的长官。《越绝书·荆平王内传》: “子胥遂行至吴,徒跣被发,乞于吴市。三日,市正疑之,而道于阖庐。”官名。掌司市。《越绝书·越绝荆平王内传》:“子胥遂行至吴,徒跣被发,

  • 给事中宫侍郎

    官名,东汉置,掌侍从,与侍中共平省尚书奏事。《后汉书·百官志四·中宫黄门冗从仆射》注说:“给事中宫侍郎六人,比尚书郎,宦者为之。”其后,魏晋南北朝置为侍中省或门下省次官,与侍中共掌门下众事。

  • 落职

    官制用语。宋朝翰林学士、知制诰、杂学士及馆阁等带职官员,因过犯被削夺职名,称落职。宋制,加馆职或贴职的官员,被撤销所加职名,称为落职。

  • 日讲起居注官

    官名。清朝起居注馆之专职记注官。掌记载皇帝言行及修起居注。顺治十二年(1655)置日讲官,以满、汉词臣兼充。康熙九年(1670) 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故名。后日讲很少举行,日讲官遂为

  • 翊卫

    ① 军府名。十二卫、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三卫之一,皆为内府,极受亲信,可宿卫内府,左、右卫所领尤重。隋朝设翊卫开府,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武侍。唐朝有左右卫翊卫一府、翊卫二府和各卫率府翊卫府。宋徽

  • 户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清户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 承议郎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置,员三十人,正六品,据事大小出使。唐朝沿置,为正六品下文散官,郡公出身者由此叙阶。宋初为正六品下文散官。太宗太平兴国元年 (976),以避讳改承直郎。神宗元丰三年 (

  • 在京房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枢密院,掌行遣殿前步军司事,及支移兵器,川陕路边防,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司、皇城司兵卒。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

  • 司仆

    官名。即刑部都官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

  • 南京刑部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所属,司务厅,司务一人,照磨一人。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浙江、江西、河南、陕西、广东五清吏司各员外郎一人,广东司主事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