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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卫府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为三卫府之一,掌殿陛护卫之事。设翊卫府郎二十人,翊卫中郎二十人,选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官之子孙充任。五年废。


官署名。为翊卫的官署,在隋为十二卫府之一,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置护军四人,掌副二将军,无将军,则一人摄;有亲侍,领亲、勋、武三侍。其他卫府则无三侍。唐代翊卫分一府二府,每府置中郎将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一人,正五品上,翊卫(官),正八品上。宋代翊卫府置郎二十员,中郎二十员,文武各四十员。立于两阶卫士之前。见《隋书·百官下·十二卫》、《新唐书·百官四上·十六卫》、《宋史·职官六·三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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