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卫所
官署名。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包括都司。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并赐给敕书印记。
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称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
官署名。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包括都司。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并赐给敕书印记。
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称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工程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定工程队操法,核议工程队应用军械器具材料,考察所属学堂成绩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国史院遂改称“内翰林国史院”,长官称“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①县令属吏。《韩非子·八经》: “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②任命下级官吏。
①御史台上行公文,用于纠弹百官。《梁书·刘之遴传》: “宪台奏弹,皆之遴草焉。”② 门下省上行公文,用于纠弹百官。《新唐书·百官志二》: 门下省“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二曰奏弹”。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置,隶户部左曹,掌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以及索取妻男之讼。
见“殿中郎”。
① 初为君王辅政大臣如相国、相邦、丞相等官的泛称。《吕氏春秋· 制乐》:“宰相所与治国家也。”《韩非子· 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秦、汉以来成为对辅佐皇帝、统领百官、综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掌东京路赋税、度支、盐铁等事。与上京盐铁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南京三司使司、西京计司合称五计司。设户部使等职。
西周晚期所称南方诸侯的伯长。《驹父盨铭》: “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诸侯率高父,见南淮夷。”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主文中散,选用才学之士充任。参见“主文中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