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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七月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粮食行政事宜。部内分置总务司、人事司、管制司、储备司、分配司、财务司及调查处。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四至八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八至十二人,分掌各司处事务;科长三十二至三十六人,科员二百至二百四十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又有督察四至六人,视察十六至二十人,稽核十至十四人:技正四人,技士八人,会计长一人,统计主任一人;因事务上的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粮食部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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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 以下级拟上级。《公羊传·隆公五年》: “讥始僭诸公也。”何休注: “僭,齐也。下仿上之辞”。②以下级犯上级。《谷梁传·隆公五年》: “始僭乐矣。”范宁注: “下犯上谓之僭。”

  • 训练近畿陆军各镇事宜大臣

    官名。清末近畿陆军督练公所长官。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置。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近畿第一、三、五、六各镇陆军的管理、训练事宜。宣统二年(1910)省。

  • 副都

    武官名。金代在武卫军副都指挥之下设副都一人,为武卫军都指挥使的佐官。见“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 乡董

    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设乡董一人,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

  • 中掾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拟百官、设后宫内职时置。诸房各置一人,位比五品敕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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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的税务部门。凡四: 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芦沟桥,掌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课。各设大使一人,以九品。

  • 御药院都监、同监

    官名。金置,为御药院的属官。都监无固定员额,同监不常任命。

  • 司武中士

    官名。北周置,司武上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 司约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约下士二人,掌卷契文书之法。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约中士,正二命;司约下士,正一命。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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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决曹主罪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