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郎中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直隶、江南以管河郎中司河帑出纳;山东则以郎中与主事、副使分掌。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直隶、江南以管河郎中司河帑出纳;山东则以郎中与主事、副使分掌。
参见“小宾部下大夫”。
官名。同“准人”。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参见“准人”。
官名。明清都察院之属官。专司巡盐。明洪武(1368—1398)中设。后定制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派一人,任期一年。对所属都转运盐使司行监察之责。清初沿置,并增设福建、两广各一人。康熙(1662—17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 诸市长官,隶太府寺,各置一员,从六品上,管理市场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
即 “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宋代“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的简称,见该条。
近位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紫极、光兴中监典四品,宣融便殿中监典五品。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总领户、度、金、仓四部财赋。
官职等级制度。叉称班次。①官员临朝时所站位置。始见于春秋。《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朝以正班爵之义。”以后历朝各有具体规定。如两晋时特进为第二品,所占位置在诸公下,开府骠骑之上。明景泰时定,午朝时,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司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