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海军事务处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承陆军部海军处而设,掌筹画成立海军基础事宜。置筹办海军大臣二员,以掌其事。初分参赞厅、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医务五司。二年,改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同年,改为海军部。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承陆军部海军处而设,掌筹画成立海军基础事宜。置筹办海军大臣二员,以掌其事。初分参赞厅、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医务五司。二年,改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同年,改为海军部。
即钱谷师爷,简称“钱谷”,见“钱谷”条。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即“主客郎”。
官署名。清朝掌管帝后车驾仪仗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承明制置锦衣卫,设指挥使等官。二年 (1645) 更名銮仪卫。四年罢指挥使等官,设銮仪使、冠军使等。五年定为正二品衙门。掌供奉帝后祭祀、朝会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三品以上服紫,佩金鱼袋。玄宗开元三年 (715)驸马都尉从五品,准借紫金鱼袋,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朝沿此制。
①文书名。下行文。初意为上告于下。《周礼·春官·大宗伯》: “诏相王之大礼。”秦统一天下,始定天子称皇帝,其令为诏。此后,即作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后世皆因之。亦称“诏书”、“诏旨“、“诏命”等。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其任务为沟通劳资团体及有关劳工各机关的意见。设委员若干人,由实业部就上述的团体机关或有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普通六年(525)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
东宫武官名。见“左右监门率府”。
明清荫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明初因袭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成化三年(1467)定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云南、四川有土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