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宣课提举司。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四月,设江南诸路宣课提举司,掌征收各地课税。十七年六月,因各司设官冗滥,扰乱地方而罢,仅于大都、上都置司。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宣课提举司。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四月,设江南诸路宣课提举司,掌征收各地课税。十七年六月,因各司设官冗滥,扰乱地方而罢,仅于大都、上都置司。
官名。秦朝属典客。入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典客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又名大鸿胪,乃先后改属之。为译官令副职,主汉王朝与周边各族和外国通使往来传译事宜。官名,西汉置,东汉省。为译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分染坊使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
官名。西汉为敦煌郡所辖部都尉,治昆仑障。东汉主伊吾庐屯田。章帝建初二年(后77)罢。魏、晋亦置,主宜禾(今甘肃安西)一带军务,七品。官名,汉置,掌屯田。《汉书·地理志·敦煌郡》:“广至,宜禾都尉治昆仑
官名,汉时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为地方性长官。千长,意即千人之长,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官署合称。渤海国忠、仁、义部及支司爵、仓、膳部总称。
官名。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五代后唐始置。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等充任。另或置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充任,则不带“使”字。并置巡检都监、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若三班使臣
官名。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次官,各置一员,正七品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明置,为上林苑监的副主官。见“上林苑监”。
官名。战国楚置为工官,掌冶铸器物。《铸客鼎铭》: “铸客为大句(后)脰(厨)官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