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摄司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统,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宋朝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简称。
参见“监御曹令”。
即“伊都额真”。
官名。①北齐置。《北齐书》卷四一《綦连猛传》: “天统元年,迁右卫大将军,乃奉世祖敕,恒令在嗣主左右,兼知内外机要之事。”②右卫之长。隋朝置一人,正三品,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 炀帝大业三年(607)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本设于军中,为挖地道攻城的战斗部队,后来把泥水匠拨归土营管辖。定都天京后,把泥水匠集中起来,编组成诸匠营之一的土营,亦称为瓦匠营,承担天京宫室房屋建筑的任务。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进拟徽号、谥号、庙号及制诏、诰敕,进呈贺本、贺表,颁赏勋章、宝星诸事。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参见“九卿”。
官名。见“司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