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见“审官院”。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长官,置一人。
①指官府、朝廷。《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收穰侯之印,使归陶,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②县府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又县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注:课,考核; 县官
官名。宋置,简称“提辖”,见“提辖”条。
官名。辽朝北面官,非常制,行军都部署司长官。有征伐,则派朝廷大员委以方面之任,全权统领一方军马。收兵则卸职。官名。见“行军都部署司”。
官名。隋朝左领左右府次官,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掌领侍卫左右,供御兵仗,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官名。即礼部主客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主客。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二年 (1099) 改市易务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 五月亦置,属户部,十月罢。官署名。宋元符三年(公元110 0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属都提举市易司。
官名。清朝督理漕运之官员。隶于漕运总督。漕粮北上,各省漕船分帮,每帮设武举一人随帮效力,协助领运千总督运,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咸丰三年 (1853) 停。
见“酒课提举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