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左侍郎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自唐至元,礼部均设侍郎,一二人不等。至明,始分左、右,以左为上,左、右各一人,正三品。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初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无员限。十五年,定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共四人。初制,满洲、汉军充任者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满侍郎为三品,康熙六年 (1667) 复故,九年仍改三品。雍正八年 (1730),俱定为从二品。宣统三年 (1911),礼部改为典礼院,其称遂废。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自唐至元,礼部均设侍郎,一二人不等。至明,始分左、右,以左为上,左、右各一人,正三品。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初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无员限。十五年,定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共四人。初制,满洲、汉军充任者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满侍郎为三品,康熙六年 (1667) 复故,九年仍改三品。雍正八年 (1730),俱定为从二品。宣统三年 (1911),礼部改为典礼院,其称遂废。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下,掌制造弓弩。置院长或大使、副使。
官署名。属东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太子典书坊置,掌侍从、献纳、启奏,职比中书省。咸亨元年(670)复名典书坊,睿宗景云二年(711)再改为右春坊,长官右庶子二员,次官中舍人二员,另有太子舍人四
见“漕试”。宋代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即“漕试”,见该条。
官名。魏晋南北朝至隋初为尚书省度支曹长官。魏、晋、宋三品,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二品中,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齐三品,隋正三品。隋文帝开皇三年(583) 改名民部
官名。金置,为给事局的正副主官,见”给事局”。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正八品,员二人,为司珍,典珍之佐。协掌金玉珠宝财货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品
官名。辽穆宗时,以耶律速撒任霸、济、祥、顺、圣五州都总管。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卫尉”。
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名。明朝内府二十四衙门各监、司、局及内府各供用库多有设置,无定员。伎术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八品,员额一人,掌编制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