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矿业警察所

矿业警察所

官署名。中国矿业警察创建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初时称矿厂警察,旋改称矿业警察。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四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矿业警察条例》规定,设置矿业警察的目的是维护矿区秩序及安全,并保护矿业上的利益,由矿业公司向省实业厅呈报设立,由省实业厅会同省警务处核准设立。其机构称矿业警察局或矿业警察所。根据需要并得设立分局或分所,但须报警务处会同实业厅批准。局或所分别设局长或所长一人,总理该管矿区的警察,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各地遵照设置的,仅有湖南益阳久通矿业公司的益阳板溪地方矿业警察所等十一个警察所,未见有设警察局的。国民党政府沿置,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十月二十日内政、实业两部联合公布《矿业警察规程》,规定矿业产权所有者得呈请民政、建设(或实业)两厅于矿区内设立警察所,冠以所在地的地名。设所长一人,由两厅会呈省政府委任之。所员人数视事务繁简而定,并得设立分所。经费由矿主负担。各地设置情况,据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的统计,除北洋政府时期已设之外,新设的有十四处。

猜你喜欢

  • 云南司员外郎

    官名。即“云南清吏司员外郎”。

  • 饩廪司

    官署名。元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置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改为饩廪司,属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

  • 西馆

    宋朝三馆别称。参见“崇文院”。

  • 大都规运提点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秩正四品,隶宣政院。置达鲁花赤、提点、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宣政院所属有大都规运提点所与上都规运提点所各一,秩正四品。每所置达鲁花赤、提点、大使、副

  • 司徒左长史

    官名。魏晋南北朝置,位在司徒右长史上。魏、晋、宋六品,梁十二班、陈四品,秩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从三品; 北齐从三品。参见“司徒右长史”。官名,三国魏置,左、右长

  • 秋试

    (1)宋称解试为秋试。宋制,每三年举行一次的解试,定在省试前一年的八月十五日开科,因称解试为秋试。(2)明清时乡试亦每隔三年在八月份举行,亦有秋试之称。参见“乡试”。

  • 应天府尹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为三品。常阙而不授,另置知应天府事。官名。(1)宋置,见“河南府尹”。(2)明初以南京为京师,应天府尹为京师的行政长官。永乐中迁都北京,以

  • 农监

    官署名。秦朝及西汉置于郡国。秦属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年(前143)更属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属大司农。有长、丞主其事。官署名,也是官名,秦和西汉皆置。秦和西汉初年属治粟内史,景帝元年属大农令

  • 小内史上士、中士、下士

    官名。见“内史上大夫、中大夫”。

  • 左熊卫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