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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邮书掾

官名。省称督邮、督邮掾。《汉书·朱博传》: “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汉朝郡府职吏,协助郡守国相监察属县,督送邮书,兼及捕系盗贼,录送囚徒。详见“督邮”。


官名,简称“督邮”,汉置,为郡府属吏,掌协助郡守监督属县,督送邮书,追捕盗贼,纠举违法,宣布教令,以及诉讼等。《汉书·朱博传》:“(博)入京兆,历曹史列掾,出为督邮书掾,所部职办,郡中称之。”参看“督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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