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①相传为殷、周辅政大臣、百官之长。《尚书·伊训》: “百官总己以听冢宰。”《礼记·檀弓下》:“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春秋战国泛指执掌国政的大臣。后世亦用以称宰相。唐朝中后期,皇帝初崩,新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司长官,员一人,掌御用、军用马匹及骆驼、羊的饲养事务。下设小驾部下大夫,小驾部上士以佐其职,领左厩上士、右厩上士、典牝上士、典牡中士、典驼中士、典羊
官名。北齐置。见“供府署”。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周朝置。掌精工雕凿木器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
官名。东汉为太常属官太史令所领职吏,员一人,秩二百石,掌守明堂。三国魏沿置。南朝宋、齐、梁、陈为明堂令副贰,直属太常。官名,汉置,俸二百石,为太史属官,掌守明堂。明堂:皇帝宣明政教的地方,凡朝会、祭祀
官名。周设此官,掌礼器、祭器。见《周礼·春官·郁人》。
官名。北魏末置,东魏,北齐沿置。掌管恒、云、燕、朔、显、蔚六州的军政事务。该六州皆由军镇改置,居民为构成高欢军事力量的主体,故此职地位很重要。东魏孝静帝天平四年 (537) 罢,六州事悉隶京畿大都督。
官名。北魏、北齐置。《魏书·范绍传》: “转右都水使者。”详见“都水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