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所
官署名。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下属机构。负责督促本部、院、寺所属司、署应办事务,并限期完成,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管理。
官署名。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下属机构。负责督促本部、院、寺所属司、署应办事务,并限期完成,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管理。
官署名。唐武则天圣历(698—700)以后置,为闲厩使所押五坊之一,以供时狩。辽、金、元三朝为管理蓄养鹰鹘以供畋猎的机构。辽朝属北面官,设使详稳等官。金朝隶殿前都点检司,设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
明朝盐运使及运同之别称。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员额二人,正六品。掌太后宫门警卫。
官名。即县啬夫。县令别称。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司空律》: “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参见“啬夫”。官名。秦置,为县的行政长官,即“县啬夫”,见该条。
县分职吏名。晋置,《太平御览》九六六引《晋令》,阆中县有守黄柑吏一人,为县小吏之一,掌守护柑园。
官名。北魏置。《魏书·源贺传》:“(源贺)从驾临江,为前锋大将。”
官名。南宋置,掌本路铸钱之事。官名。宋置,掌铸钱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点)坑冶司》。
官名。西汉属太仆,主管皇帝乘马,有五丞一尉。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大厩长官,属太仆,俸六百石,掌大厩之马。属官有五丞一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制,凡内升京堂,外任道府等官,由编修、检讨、郎中授者需历俸二年,由员外郎或主事授者历俸三年,以食俸年限为升转资格,在此基础之上,授职先
官名。南诏官,主财用,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