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导、科员、办事员。旋行政院令滇、川、黔、甘、陕、浙、闽、桂、粤、湘、赣十一省设社会处;鄂、鲁、豫、皖、晋、康、青、宁八省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苏、冀两省社会行政由民政厅兼管,但暂不设科;辽、吉、黑、热、察、绥六省则暂委各该省办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导、科员、办事员。旋行政院令滇、川、黔、甘、陕、浙、闽、桂、粤、湘、赣十一省设社会处;鄂、鲁、豫、皖、晋、康、青、宁八省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苏、冀两省社会行政由民政厅兼管,但暂不设科;辽、吉、黑、热、察、绥六省则暂委各该省办理。
官名。 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 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713—741)初,京都置,掌俳优杂技,以教坊使领之,不隶太常寺。又,参见“教坊司”。
官名。见“织室令”。
官署名。①亦简称都尉。金朝置。直属枢密院。设于哀宗正大(1224—1231)间。原为总领司,后更名。长官为都尉,秩正四品,以曾秉帅权者充任,不受地方帅府行院统辖。天兴元年(1232)设都尉司多达十四个
官名,为都护之副,掌佐都护行施职事。《汉书·百官公卿表》:“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参看“西域都护”条。
官名合称。隋始置。散官初无文武之分。隋、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授此以酬勤劳。隋有上柱国、柱国、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自从一品至正四品、称散实官,加文武官之
东晋州府别称。
官名。明朝内府二十四衙门各监、司、局及内府各供用库多有设置,无定员。伎术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八品,员额一人,掌编制历书。
王国丞相,即王国相、王丞相。初曰丞相,后改曰相,皇子封王,置丞相一人,俸二千石,统百官,后兼掌治民,职如郡太守。有长史,如郡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州分职吏名。北魏始置,主民户之事。《魏书·杨机传》载:“兄子虬,少有公干,频为司州记室,户曹从事。”又《北史·李德林传》记德林为博陵安平人,祖寿,为魏湖州户曹从事。是北魏诸州亦有此职。北齐司州及隋初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