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兵部官属移往北京。明仁宗时于南京复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法吏司,各郎中一人,职方、车驾二司各员外郎一人,
官署名。简称“红本处”或“收本房”。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清中期以后设立。掌收发“红本”(即经皇帝用红笔批示的奏章)。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委员理事,无定员。起居注馆咨送揭帖和各地咨送内阁饭银,亦归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狄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即中书侍郎,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改,五年复名中书侍郎。参见“中书侍郎”。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改称中书侍郎为紫微侍郎。参看“中书侍郎”条。
宋朝吏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见“礼部仪部”条。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署丞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使职名。唐朝吏部考功司之属,主持中外官考课。
官名。周朝有医师,掌管医药方面的政令。秦汉有太医令丞,也掌管医药;汉初属太常,后改属少府。魏晋南北朝也都设此官。梁称侍御师,后魏称太医博士。隋有太医署令,唐朝不变,下属有医、鍼、按摩等博士。后来称给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