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署名。宋代设此官署,起初专供军事警奏探报用,后来兼供朝廷和官吏所需用物资。初属御营司,后御营司废,改属枢密院。见《宋史·职官二·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见“制置使”。
见“宝章阁”。
官署名。辽置,主官为中京路按问使,属南面京官。重熙二十四年(公元1055年)耶律和尚曾任此职。
宫中女官名。隋文帝时置,员额三人,为尚寝的属官,掌铺设洒扫。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七种为诫饬,由大总统用命令申饬,除传知本人外并登公报。
官署名。唐代宗永泰(765—766)中始以宦官为内枢密使,不置司局,无视事之厅。僖宗、昭宗时,杨复恭、西门季玄为枢密使,始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专置官署,扩为东西(上下)两院,设枢密使两人及承旨、院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清始置于国史馆,员额满四人,以内阁侍读学士、侍读中书及部属、科道等官派充;汉六人,以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总掌国史编纂之事。北洋政府时期于国史馆、礼制馆、修订法律馆均置
官署名。南朝宋高祖时相府有掌制作精巧器物玩好的作坊,称为细作。北周末亦于大丞相府置细作署。任此职者,见《隋书·何稠传》:“高祖为丞相,召补参军,兼掌细作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