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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发遣

    官制用语。宋朝除授差遣的一项规定。资序低而任重,低两等资序为权发遣,低一等者为权知。参见“权发遣三司判官”。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宋太祖罢节度使之制,派京朝官出知府州事,不拘铨选常规,资序相当者称知,资序

  • 侨工事务局局长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侨工事务局的主官,见“侨工事务局”。

  • 琼林苑

    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 义兵千户所

    官署名。元朝置。元末为管理并协调指挥各地地主武装抗击农民起义军,于惠宗至正十年(1350),于广西、湖南、湖北等处分别置义兵千户所,免除地主武装的差役,使其一心对付农民军。以后于江西等地又续有建置,迄

  • 科目

    隋唐以后科举考试的分科名目。分为常科与制举两种,唐时名目繁多,宋代分科较少,明清则只设进士一科。参见“科举制”。

  • 治人官

    官名。南诏官,千家置一人。

  • 直指使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十三道御史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 州学助教

    州学教职。唐制于州学置助教,佐经学博士教授经学,秩未入流。

  • 光寺钱

    唐朝大理寺官员被超擢他官所出犒酬本寺同僚之资。李肇《唐国史补》卷上:“韩令为宣武军节度使,张正元为邕管经略使,王崇为寿州刺史,皆自试大理评事殊拜。本寺移牒醵光寺钱,相次而至,寺监为荣。”

  • 起复

    ①官吏因父母丧去职而重新被起用,称为起复。《晋书·卞壶传》:“遭继母忧,既葬,起复旧职”。宋朝文官父母丧制未终,朝廷起用,先授以武官,系衔添加“起复”二字,然后恢复原来官阶; 直接授以原官者,衔前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