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掾
官名。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职掌刑狱。十六国前秦郡置。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置二人。隋朝大理寺所属,增至八人。
官名,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位在狱史上。《汉书·陈胜项籍传》:“(项)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其后,十六国前秦在郡设此官,北魏也置,为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设狱掾二人,隋朝增至八人。
官名。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职掌刑狱。十六国前秦郡置。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置二人。隋朝大理寺所属,增至八人。
官名,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位在狱史上。《汉书·陈胜项籍传》:“(项)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其后,十六国前秦在郡设此官,北魏也置,为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设狱掾二人,隋朝增至八人。
① 明清科举考试中按期举行的乡试、会试称正科。每三年一次,乡试逢子、午、卯、酉年举行,会试逢丑、未、辰、戌年举行。如遇国家庆典增加举行之乡试、会试称恩科。②官名。明清地方府之医学学官。明洪武十七年(1
官署名。北齐置。隋改名符玺局。参见“符节令”。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御史台,掌符节之事。设官有符节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官名。秦置,属詹事。汉因之,为祠祀令副贰,掌皇后宫祠祀。成帝鸿嘉三年(前18)詹事省,遂并属大长秋。官名,汉置,为祠祀令之副,佐令掌中诸小祠祀。见《后汉书·百官志二、三》。详“祠祀令”条。
官名。 周朝置。 掌制作鼓。 《周礼·冬官·考工记·人》: “人为皋陶。”郑玄注引郑司农: “皋陶,鼓木也”。孙诒让正义: “疑皋陶当读为鼛鼗”,《大司乐》有雷鼗、灵鼗、路鼗,则亦当有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农工商大臣。官名。清末置,员额一人,为农工商部长官。见“农工商部”。
官名。战国置。秦国所置掌兵车府,三晋所置为武库工官,掌兵器督造。汉朝沿置,见《居延汉简》。县分职吏名。秦始置,掌管县兵戎器械之库。《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说:“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
官名。北魏末置。孝武帝欲讨高欢,以太傅,录尚书事长孙稚为此职,统率中军,其下设有中军北面大都督等。见《魏书·出帝平阳王纪》、《周书·念贤传》。
官名。西汉太仆的属官有家马令,秩六百石,有五丞一尉。家马厩本是为畜养皇帝用的马。《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家马者,供天子私用,非大祀戎事军国所须,故谓之家马也。”但也畜养国马,《汉书·地理志》太
官名。《墨子·号令》有之,秦及西汉初多见。亦作执楯、陛楯郎。与执戟同为皇帝近侍,朝会时持盾挟陛护卫皇帝。官名,秦汉之际置,掌率执盾兵。其属吏有执盾队史。《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敬市侯阎泽,以执盾
宋军职名。宋神宗实行将兵法与结队法,队的统领除拥队外,尚有引战与旗头各一人,引战选勇悍者一人任之,战斗时引领全队作战,北宋末改称押队,南宋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