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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最初只作为一般书札。《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汉书·路温舒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至唐,始定为官府文书,属上行文之一种。唐制,凡下之上达,其制有六,牒为其一,乃有品以上之公文。至清,牒之使用,基本上属于平行文。在无直接隶属关系的中、低级各衙门之间来往行文时,其地位略高者对地位略低者用此。如州县官对儒学行文即用牒。又,唐、宋、明各朝颁发给出家僧尼之“度牒”,亦简称”牒 。详“度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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