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级
官制用语。即普遍提高官员的等级。北魏时常因战事胜利,新帝即位,立太子等,而下诏提高部分或全部官员的等级。庄帝以后较滥。北齐仍沿其制。
官制用语。即普遍提高官员的等级。北魏时常因战事胜利,新帝即位,立太子等,而下诏提高部分或全部官员的等级。庄帝以后较滥。北齐仍沿其制。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审定编纂民事、刑事统计年报事项。设官有总办、总纂、提调、帮办各一人。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皇后宫的长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诸宦官皆
金代以六事考课县令,即“辟举县令法”,见该条。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
官名。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后罢。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 置,掌吏、户、礼三部事。设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元年(1264)罢,以吏礼为一部,另立户部。三年,复立。五年,又分为吏礼部和户部。官署名。元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即“主客郎”。
官名。南朝陈军府置墨曹行参军,主刑法。《陈书·文学·张政见传》记政见曾为东扬州镇东鄱阳王府行参军。北魏军府则置墨曹参军,如《魏书·崔辩传》记崔巨偏仕冀州镇北府墨曹参军。但《碑》、《传》或作默曹,如《敬
官署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无专员管理,例由堂官指派厅员二人,助教二人掌管。发放监生的膏火银,奖赏银、賙助银等。光绪三十一年 (1902) 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