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置,以郎官以上官充任,其地位相当于通判。九年罢。
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权年十五,以为阳羡长。郡察孝廉,州举茂才,行奉义校尉。”
唐德宗以后,有大狱,即以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合议审理,称大三司使。
官名。即太仆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仆少卿。
皇帝的命令称圣旨,皇后的命令称教旨,太子的命令称令旨。汉朝蔡邕《蔡中郎集·外集二·陈政要事疏》:“臣伏读圣旨。”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膳所置,一人,初为正六品,后改正八品,掌王府祭祀、宾客及王、王妃膳食之事。
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郡下有县,为防止郡守、县令有违法行为,便遣刺史分行巡察,其监察内容有六条,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六条之外的则不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
豪杰而性果敢的官吏。《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择郡中豪敢往吏十余人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注:“师古曰:豪杰而性果敢,一往无所顾者,以为吏也。”
官名。初为正员之外添差之散骑侍郎,无员数,后成定员官。西晋武帝始置,南朝、北魏、北齐沿置,属散骑省(东省、集书省),初多以公族、功臣子充任,为闲散之职,常用以安置闲退官员、衰老人士。南朝陈为三公之子起
官名。西汉置,见“王国太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