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河道

河道

官名。亦称管河道。明清道员之一。明弘治(1488—1505)中河南设一人,以按察司副使充任。隆庆六年(1572)添设一员,专理黄河修筑堤岸之事。清顺治(1644—1661)初年于河道总督之下,置各分司管理河务,后渐裁分司,改归河道管理,掌理疏浚堤防之事。初带原品衔充任,乾隆十八年(1753)定为正四品。共设十一人,计直隶五人,山东、河南、江苏各二人。其中专任者,有直隶永定河道、山东运河道、江苏淮徐河道及淮扬河道四人,其余各道皆由地方巡道兼管。光绪(1875—1908)年间仅余永定河道为专任,其余各道皆为兼管。另有河库道掌理治河银两,品级与河道同。


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河道堤防疏浚等事;凡与河务有关的地方,都设河道。江南淮徐河道驻徐州,淮扬河道驻淮安,山东河道驻济宁,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这些“河道”,都是专理河务的官员,故以此名官。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河道》、《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

猜你喜欢

  • 甄官令

    官名。甄官署长官。或说东汉已置。两晋南北朝至唐皆置,隋朝员二人,从八品; 唐朝员一人,从八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有除授。金朝复置,从六品。参见“甄官署”。官名。后汉将作属官有前后中甄官令,掌陶瓷工场。晋

  • 行台右丞

    “行台尚书右丞”的省称。

  • 总统府法制院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院长一人为主官,掌编订法规。

  • 交市副监

    官名。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各置一员,视正九品。官名。见“交市监”。

  • 都尉府

    官署名,汉置,即汉朝各郡都尉的官署。汉朝的郡都尉多与郡太守别治,两官署不在一处,也置佐官,略同郡太守。有尉丞、祭酒、掾、史、门下掾、书佐、卒史、主簿、功曹、议曹等。边郡又有司马、千人、候官等。

  • 龙江提举司

    官署名。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设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后革副提举。掌供办物料诸事。

  • 城大

    参见“城郎”。

  • 北院惕隐

    即“北院梯里己”,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称北院司徒。

  • 新莽改称公主为任,时王氏九族之女为任者有八十三人,均食邑。即公主。西汉末年王莽改公主名“任”,有食邑。《汉书·王莽传中》:“辟、任、附城食其邑。”注:“辟,君也。任,公主也。”

  • 羽林左丞

    官名,汉置,属光禄勋羽林左监,佐左监掌羽林左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参看“羽林丞”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