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简称江苏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简称江苏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即“库掌”。
明清中央各部郎中、员外郎之统称。
官名。西周置。又作“濒事”。为周王内宫近臣。与西周内史、内小臣地位类似。官名。西周设置,《濒事》中有濒事(《三代》七·二六·一)。事即史,濒事就是濒史,“濒”意为“近”
即“大理断丞”。官名。宋代大理寺左断刑厅置断丞六人,协同司直、评事,掌左断刑厅审讯之事。参见“左断刑”。
汉时匈奴侯名。《汉书·苏建传》:“天汉元年,且鞮侯单于初立,恐汉袭之。”
官名。北魏置,见“起居令史”。
唐朝宰相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宰相呼为堂老”。
官名。西汉武帝置,为统兵武官名号,以路博德为之,后渐为官名。东汉、魏、晋、南北朝,迄隋,皆置为将军名号。高昌亦置。东汉末至三国魏,地位较高。三国魏、两晋、南朝宋皆为五品,梁为武职二十四班之第四班,陈八
官名。周朝置。太宰属官。中大夫爵。主司王宫政令、刑法,及一切纠察禁令。掌管国家法典规则和职贡条文副本,考核各级官府政务,平均各诸侯国贡赋以节财用。按爵秩尊卑规定百官朝位、职掌、俸禄。以六属制度推行各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编制工商统计事项;二、编定工商报告事项;三、工商业之调查研究事项;四、刊行出版物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