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文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北魏置。掌纳奏文案。见《魏书·范绍传》。
汉朝推举官吏的科目之一,指能胜任繁重任务(职事)的官吏。《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建武二年,辟大司徒邓禹府。举能案剧,除侍御史。”
帝王和高级官员隐匿身份外出。《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范睢闻之,为微行,敝衣闲步之邸,见须贾。”《史记·秦始皇本纪》:“微行咸阳。”
官名。即太子宫门大夫。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受议长指挥,掌理全院警卫事务。
州分职吏名。北齐司州于户曹从事之下置户曹掾及户曹史,佐助从事掌理民户之事;外州不置户曹从事,以户曹掾与史掌理曹务。
官名。即太子左卫副率。
官名。见“左右旅贲率上士”。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