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文馆判官
官名。见“昭文馆”。
官名。见“昭文馆”。
官署名。即光禄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光禄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光禄寺为司宰寺,卿与少卿改称司宰寺正卿与司宰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
官制用语。指官吏因患病而请假。《北齐书·崔㥄传》: “(崔瞻)转尚书吏部郎中。因患取急十余日,旧式,百日不上解官,吏部尚书尉谨性褊急,以瞻举指舒缓,曹务繁剧,遂附驿奏闻,因而被代。”
官制用语。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多用于平尚书之事。《后汉书·梁冀传》: “(冀)十日一入,平尚书事。”李贤注: “谓平议也。”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平”。《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
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置大都皮货所,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置通州皮货所,各有提领、大使、副使一人。
吏名。元朝官府中任抄写案牍等事的见习吏员。无俸禄。见习吏名。元置,在官署中任抄写案牍等事,无俸给。
官名。①战国置。掌市场管理。《荀子·解蔽》: “贾精于市而不可以为市师。”战国玺印文有此官。②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大都督府置,三员,与佐、史掌分行检察州县之市。官名。掌管市场。《周礼·地官·司市》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
北洋政府时期的市制。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内务部公布市自治制,市分为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特别市由内务部于认为必要时呈请设立之,除特别市之外,其余均为普通市。市自治团体以固有的城镇区域为区域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九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设此医官,供内诗。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参见“牧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