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字科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小学、文字学科目。先口试,通过以后再试《说文》、《字林》墨义二十条,通十八为及第。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小学、文字学科目。先口试,通过以后再试《说文》、《字林》墨义二十条,通十八为及第。
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旧唐书·太宗纪下》: 贞观四年(630)二月“太常卿萧瑀为御史大夫,与宰臣参议朝政。”官名。唐初承隋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又以他官参与其间,《新唐书·百官志一》记太宗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经济部。执行管制经济的各种法令。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即“甲喇”。
官名。清朝太仆寺之属官。即左、右翼马厂之副长官。初左、右翼马厂各置副管一人,雍正元年(1723)定两翼共设一人,左、右翼轮值。正五品。协掌两翼马厂事,与防御骁骑等在两翼马厂不时轮流巡察。光绪三十二年(
参见“仓部郎”。
清制,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称为撤任。
官名。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置,属中书省,与中书左丞同号“左右辖”,协助宰相裁成庶务,位居执政。正二品。初员数不定,至文宗至顺元年(1330)定置一员。行中书省亦置,员数、品级同中书省。明初沿置,
官场用语。宋朝六品以下官死,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差官传宣押赐,称宣葬。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