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

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各地方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官署长官就署内荐任官中选派组织典试委员会,受所属官署长官的监督。考试完毕,由委员长经所属官署长官向铨叙局报告录取者的姓名和成绩。地方各官署需要人员时,由各省行政长官选派组织典试委员会,受省行政长官的监督。考试完毕后,由委员长经省行政长官向铨叙局报告录取者的姓名和成绩。其考试的科目是:国文、历史、地理、笔算、法学通论、经济学。各官署得根据本署业务,加入一、二科目,于考试前一个月登报公布。考试及格者授以补官证书,按照等第高下,依《文官任用法》叙补。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北洋政府又公布《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文官普通考试令》,设典试官、副典试官各一人;襄校官,分科各一人;监试官四至六人。文官普通考试于高等考试后在首都举行,三年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考试。凡年满二十岁以上的中国男子,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得应考:一、有应文官高等考试资格之一者;二、教育部指定或认可的技术专门学校毕业得有文凭者;三、经地方考试及格录取为“选士”者;四、曾任委任以上文职者。考试分为第一至第二、三试,前两试用笔试,第三试用口试。三试平均及格始得录取,第一试均试国文一道;第二试分行政职与技术职两类,行政职试宪法大纲、现行法令解释、策向、文牍等科,技术职按照各专业考试至少四题。录取后得授委任职,但须先行分发学习一年,期满而又成绩优良者,即可作为候补。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文官普通考试法》,次日又公布《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委员会的组织大致同前,惟增副典试官为二人,监试官减为二人。考试仍是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时间在高等考试之后。文官普通考试应试条件同前,只是第三项改为甄录及格者(甄录人员的应考,由国务院先期派员试验经义、史论各一道)。考试仍分三试,科目与以前相同。第三试由典试官、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就应试人曾经笔试的各科口试。录取、学习、候补、授官,其规定均与以前相同。此外又规定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各取具同乡荐任官以上京官一人保结,亲赴国务院铨叙局报名,并呈验有关文件。

猜你喜欢

  • 都理欠司

    即“三司都理欠司”。

  • 弩将

    武官名,秦汉置,掌帅弩兵。《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清简侯室中同,以弩将初起,从入汉,以都尉击项羽、代,侯。”汉代别将之一。《汉书·功臣表》记清简侯室中同“以弩将初起,从入汉。”

  • 四渎庙令

    官名。《尔雅·释水》说:“江、河、淮、济为四渎,发源注海者也。”唐制于四渎各置庙令,秩正九品上,下设祝史、斋郎。宋沿置四渎庙令,所掌与“五岳庙令”同,参见该条。

  • 判刑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遂罢。

  • 铨叙审查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铨叙部。以铨叙部的次长、参事、司长及有关的科长组成,以政务次长为主席,其任务在复核考取人员的登记分发,其他人员的调查登记或分发,以及有关公务员铨叙的一切事项。

  • 招远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定为拟九品,比秩四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二品。陈沿置,

  • 昭文馆判官

    官名。见“昭文馆”。

  • 中军尉

    官名。又称“元尉”。春秋时晋国置,晋军设军尉,主管派遣为将佐驾御车马的军吏,及训练士卒。中军尉为中军所设的军尉,大夫爵。《左传·成公十八年》: “晋悼公即位于朝,始命百官”,“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

  • 督办政务处

    官署名。清末为推行“新政”而设置的办事机构。简称“政务处”。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拟具意见,请旨定夺。置督办政务大臣、参预政务大臣,无定额,以军机大臣、大学士、总督兼充。下设

  •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设于元成宗大德八年(1304),掌伊利汗哈赞位下事,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二员,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官吏均由伊利汗选用。下辖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官署名。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