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炭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炭置,掌炭的烧制、征收,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掌炭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炭置,掌炭的烧制、征收,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掌炭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尚书省都司置,掌钱物封桩之事。
官名。三国吴孙休永安五年 (262)分御史大夫置。《三国志·孙休传》: “廷尉丁密、光禄勋孟宗为左、右御史大夫。”唐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左肃政大夫为左御史大夫,为左御史台长官,掌监察在京百司及军旅
官名。即职方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职方员外郎。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职员任免及考勤。
唐时对于有特殊功绩官员的铨选。参加非时选的官员都是有政绩的官员,如《唐会要》卷七十四《论选事》记太和七年(公元833年五月)敕节文说:“县令、录事参军,如在任绩效明著,兼得上下考及清白状、陟状者,许非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县伯中大夫”。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承办机要,考核厅员,支配长警、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各事。设参事一人,正五品,承厅丞指挥,管理本处一切事务。下设警事、机要、文牍、支应、统计五股办理各种事务。各
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急选”。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唐于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熊执易等二人及第; 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朱颖及第;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冯苞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