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知州、通判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常以知州、通判押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常以知州、通判押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负责监察弹劾。参看“监察院”条。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监察院”,见该条。
武官名。金承安二年(公元1197年)签弩手千人, 置威捷军, 属拱卫直使司。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以之备边事。设官有钤辖,正六品;都辖,从九品。
①卑微官职。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
官署名。简称职方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各省之舆图、武职官之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检阅、考验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
见“保正”。
旧臣,指前帝之臣,非已死之臣。《史记·李斯列传》:“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始置。无定额,奏任。承阁丞及厅局长之命分任各厅局事务。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司车中士佐官,正一命。
铨选制度。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列于月选班秩者,尽先授官之例。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京官七分之一,笔帖式八分之一,皆得尽先授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