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同知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官员。隶属总漕。清初,凡南方各省督粮道不能亲押运船抵通,遂由总漕会同督抚于各省同知、通判中选委十六人以代,均秩正六品。执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沿途迟延、侵盗、搀和等弊。抵通后由仓场侍郎送部引见,部给限单,监押回空,到淮由总漕查验,逾限参处。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官员。隶属总漕。清初,凡南方各省督粮道不能亲押运船抵通,遂由总漕会同督抚于各省同知、通判中选委十六人以代,均秩正六品。执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沿途迟延、侵盗、搀和等弊。抵通后由仓场侍郎送部引见,部给限单,监押回空,到淮由总漕查验,逾限参处。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即“总明学士”。《梁书·儒林·何佟之传》: “起家扬州从事,仍为总明馆学士。”参见“总明观”。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福。见“六爵”。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即“安徽清吏司”。
侍从武官名。初指定员以外添授的司马督,后成为正式官称,亦有员额。南朝梁隶左、右卫将军及太子左、右卫率,流外四班。陈沿置。北魏从九品下。北齐员一百人,隶左、右卫府,从九品。多以寒门之人为之。隋初沿北齐置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军事部的长官。见“军事部”。
官名。南宋改敦武郎置,为正八品武阶官。
清末商部所辖机构。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招工律、保险律、报律、各国通商条约,译出后,审慎采择,参以中国律例,编成条款。设总纂、纂修官各二人,以本部司员兼任。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
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功曹之簿录书记等。《三国志·蜀书·李恢传》:“成都既定,先主领益州牧,以恢为功曹书佐主簿。”参看“功曹”、“功曹书佐”、“主簿”条。
唐朝礼部员外郎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