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宪不挠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署名。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分办本司事务。参见“主客清吏司”。
官名。清置,为銮仪卫的主官。见“銮仪卫”。
指狱史,掌狱法。《汉书·丙吉传》:“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治律令,为鲁狱史。”“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由此可知,“狱法小吏”,即指狱史。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拟骁雄将军等号。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置司于中兴路(治今湖北江陵),监治中兴、峡州、蕲州、黄州、襄阳等本道诸路,并兼劝农事,隶御史台。又称荆南按察司。设使、副使等官员。至元二十八年改名山南江北道肃政
造墨的官,也称墨务官。宋代晁冲之《复以承晏赠法一诗》:“我闻江南墨官有诸奚,老超尚不如庭珪。后来承晏复秀出,喧然父子名相齐。”南唐于饶置墨务,歙置砚务,蜀置纸务,各有官。参看宋陈师道《后山谈丛一》。
官名。北魏置。《魏书·长孙肥传》: 长孙安都“显祖时,为典马令。”
选举制度。贡举考试之一种。唐朝,地方官考校士人,选合格者解贡朝廷,称解试,又称乡贡。宋朝解试包括州试(乡试)、转运司试(漕试)、学馆(太学)试等。每三年举行一次,各依解额选合格者解送礼部,参加省试。徽
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公务员年终考绩时分数在六十分以上者,虽为考绩合格,但不予奖励,而予以留级处分。
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与“太医校尉”有别。参见“殿中太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