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总科员外郎
明朝户部总科佐贰官。洪武六年(1373) 置,二人,协掌科事。十三年罢。
明朝户部总科佐贰官。洪武六年(1373) 置,二人,协掌科事。十三年罢。
北宋前期,宰相兼监修国史者,称史馆相。北宋以宰相兼监修国史者,俗称史馆相。
官制用语。宋朝选举制度之一。北宋前期,文臣京官至三师,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通事舍人至横班,宗室率府副率至侍中,以及宦官,皆依一定秩序升迁,称为叙迁。
官名。即隋朝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刑部司侍郎置,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官名。隋初刑部司的主官为刑部侍郎,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更名光禄勋为司中,佐上卿,为六监之一。东汉复旧。参见“光禄勋”。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为司中大夫的省称,掌谏,即负责提意见。《汉书·王莽传》:“又置司恭、司徒、司明、司聪、
流外官名。唐置,为亲王府典军的属吏,秩流外七品,员额不详。
官名,东汉中平元年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孙坚传》:“(朱)儁表请坚为佐军司马,乡里少年随在下邳者皆愿从。”
官名。南诏官,主工作,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等兼充。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膳所置,一人,初为正六品,后改正八品,掌王府祭祀、宾客及王、王妃膳食之事。
光禄勋的别称。《称谓录·光禄寺·禄臣》:“杨雄《光禄勋箴》,禄臣司光,敢告执经。”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符宝郎二员,为门下外省,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符宝等六案; 以右散骑常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