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户部尚书

户部尚书

官名。唐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户部之最高长官。总掌户部事。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登基,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尚书设,隶尚书省之下。额一员,正三品。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670) 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称地官尚书,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旧。中唐以后,常以他官掌钱谷之政,本部之职渐为度支、盐铁、转运等使所夺,尚书多为外官所带空衔,本部日常事务多由侍郎主之。五代因之。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不任本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实领户部事。从二品。南宋初,以执政兼领财用事,后复置尚书掌部事。辽朝亦设,属南面官,无实职,多为加官。金朝设一人,正三品。元朝改属中书省。成宗大德五年(1301),定制为三员,正三品。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六部尚书直隶于皇帝,事权提高,升为正二品。额设一员。清沿明制,初以承政为户部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承政为尚书。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六年,改满尚书为二品。康熙六年(1667)复故,九年仍改二品。至雍正八年(1730),满、汉尚书俱定为从一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改度支部,遂改称度支部尚书。


官名。为户部的最高长官。唐朝的户部尚书,掌管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详见“户部”条。

猜你喜欢

  • 五军断事司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

  • 民政部侍郎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 挖铜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挖铜之事。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尔古各设一人,秩七品。

  • 宣慰使司副使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人,位同知之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从四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

  • 国舅都监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 周承休公

    封爵名,东汉建武二年封周后代姬常为周承休公,十三年改封姬常为卫公,以为汉宾,位在三公上。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后汉书·光武帝纪》。

  • 打卯牌子

    官名。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掌随皇帝出朝时捧剑,位居司礼监太监及东厂提督守备等太监之次,属太监中地位极高者。

  • 遂法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遂士置,北周沿置 。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遂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遂士”。

  • 西史

    武官名。商代重大战争多起于西土或北土,在上述地区,商王常派有“大吏”分区守卫,守卫西土的大吏称为西吏或西史,亦即驻防西土的大使。

  • 长春宫使

    官名。唐玄宗开元八年(720)以同州刺史姜师度兼营阳长春宫使,检校同、蒲、绛、河东、西并沙苑内新旧注田蒲萑收入,二十九年又检校新丰邑屯田,其间或以左卫郎将、御史中丞、殿中监等充任,至代宗大历九年(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