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北京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一人,正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一人,正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628)置,员一人,从五品上,为尚书左丞副贰,协掌尚书都省事务,监管吏、户、礼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直宿,位在诸司郎中上;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左承务,咸亨元年(6
官署名。简称旗籍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柔远后司设; 二十九年
即“迷儿军万户”。
官名。即“理刑清吏司郎中”。
官名。北周置。营军器监次官,佐营室殿军器大监掌军器制作。
官名。三国魏置,郡属官。仅置于边郡如朔方郡等。官名,汉魏皆置,为边郡塞曹的长官,掌边塞事务,也奉命出使。参看“塞曹掾史”条。
官名。即西域副校尉 省称副尉,西汉宣帝地节二年(前68)初置,属西域都护,秩比二千石,助西域都护卫护西域。东汉沿置。官名,汉置,位低于将军,与都尉官俸相同的武官,掌屯兵,主征伐。副校尉官级官俸略低于校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员一人,总领三卫之事,品秩同太中大夫 (从四品) ,不久改三卫侍郎。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官名。明朝北京地方行政副长官。永乐元年(1403)置,四人,正三品,协尚书掌管北京行政事务。十八年定都北京,遂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宣德三年(1428)再罢。参见“北京行部”。
爵名。晋朝、南北朝、唐朝多为开国县子省称。金朝置,正五品,食邑五百户,无实封。元朝正五品,止用于封赠。明初置为五等爵之一,封建国前战死诸臣,太祖洪武(1368—1398)后不设。爵名。晋代王公侯伯子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