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曹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户曹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户曹清吏司”。
县吏员名。秦及汉初置。《睡虎地秦墓竹简·大事记》记秦王政六年(公元前241年)喜为安陆令史;次年为鄢令史。秦代有不少由令史参与的治狱案例,如“争牛”、“告臣”、“告子”、。贼死”、
官署名。北齐置,隶司农寺,有令、丞。隋朝有令二员,又有米廪督二员、谷仓督四员、盐仓督二员。唐朝有令三员、丞五员,又有监事、典事等属。皆掌廪藏之事。北宋存其名而无职司。官署名。北齐、隋、唐皆置,均属司农
即太子右卫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右卫率府。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官名。宋朝宣抚司属官,掌赞使务,不常设。神宗熙宁(1068—1077)中,以直舍人院吕大防充任,为宣抚司上佐。南宋沿置。高宗绍兴十年(1140),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
官名。同“吴师”。周朝置。掌山林水泽。《大簋铭》: “王呼吴(虞)师召大”。《管子·立政》:“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 使民于宫室之用,薪蒸之所积,虞师之事也。”《荀子·王制》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上都留守司。仁宗延祐二年(1315)由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改置,掌上都东凉亭(上都东七十里)行宫及游猎供需等务。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改弓弩署置,隶军器监; 军器监罢,则隶少府监,玄宗天宝六载(747)定隶军器监。置令一员、丞一员,掌出纳矛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另有监作、典事等。